告發性騷擾,卻成了別人口中的瘋女人?

纏訟一年,最大的感想居然是對前公司的恨意逐漸消退。

這幾年有許多網友向我抱怨自己遭遇到的性騷擾,有些公司不僅不保護受害者、還會開除受害者,私訊受害者嘲諷其不知好歹、自以為漂亮,完全站在加害者那邊;再利用公司法務恐嚇受害者,使受害者不敢再張揚,默默吞忍。

我的前公司沒有這樣對待我,我開始在網路上發文後,公司才急急忙忙地展開調查:已知的受害者共計三名(包含我),曾遭同一人性騷,並且包含多名證人。只是為時已晚,早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,最後只能被勞動局罰鍰。

申訴成立後公司也辦理了性騷擾防治講座,成效如何我是不知道(也可能不怎樣因為感覺某人沒學會),但光是沒有私訊謾罵我或是告我就已經贏過台灣很多公司,也在勞動局調查中承認自己的疏失。

加害者的 DARVO策略,是許多性犯罪加害者或是霸凌者用以開脫的藉口,是精神控制的手段之一;德州媽媽稱之為 抹瘋 (至少我是看到德媽這樣用),對女性抹瘋是最簡單成本又低的手段:只要說他心理有問題/瘋了,他之後說什麼都不可信。所以絕不能妥協。

加害者濫訴受害者也是自台灣 Metoo運動 以來,非常常見的手段,最知名的莫過於 陳建州,此外當時爆出的 Metoo事件中,也有不少受害者遭加害者提告妨害名譽,不起訴之後加害者再再議、再駁回,駁回後再向法院提起自訴、再駁回,這是一種常態。本案中的騷擾者便是其一。

現在這名騷擾者八成有開我的貼文通知,正在看我的貼文呢😍懇請大家幫我多多按讚、分享、轉發,流量越多他越生氣^_^好了啦像個男人認錯好不好😍😍